新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公 告 2010年003号
位于双营新村15排11号的房产,结构混合,总层次为2层,面积281.6平方米;是由向阳实业公司(原藏营村)村民刘保艳购买取得,现经村委会同意刘保艳向新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房产登记申请,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房屋登记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中心将受理该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准予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