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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受理范围==
1、对我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和设想;
2、对房产管理局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房产管理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
5、对房产管理局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揭发;
6、凡要求回复者须留下联系方式。
7、受理申请公开服务。
 
 
来信主题:
    欺诈购房消费者
内容:
    你好:我在新乡天安置业公司2008.5.4日预定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8.69,签定了认购书并缴纳30%的房款,过了两个月房屋主体竣工了,通知我去说房子建筑面积变为152.47,大了13.57,让我再补缴13.57平方的房款,我不同意,我选的就是138.69,公司说不要就退房,这不是明摆的用小面积房子吸引我们,让我们缴过钱后再以真实的房屋面积卖给我们,我去说理,公司就说你是弱者再闹也闹不过公司,太欺负我们消费者了!我希望主持正义!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可以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来信主题:
    房屋投诉
内容:
    2006年5月我在统建哪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房的人说到2007年5月份交工,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交工,现在我们再去问那些买房的他们一问啥也不知道。难道我们这些老百姓就这样等下去吗、、、、、、、、、、、、、、、、 希望局长问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回复内容:
    你好,这不是房管局的业务,你可以到市建设委员会投诉
 
来信主题:
    建议
内容:
    建议,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房建造的检查监督力度,我们市区不少开发商企业,在没有房屋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期房销售,那么一经查处或举报核实,应进行高额罚款。对不达标的一律不得销售。因为老百姓也不管你有没有五证,再者既是有几证,老百姓也认不出来是真是假,只管去买。所以只有政府为老百姓把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对。别让来之不易的钱财打了水漂。
回复内容:
    你好,我市房产市场上的确存在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销售问题,我局也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且房产监察大队对此也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深度,并对已经查处的房产公司进行了处罚。但对老百姓来说,最好在购买商品房前要求开发公司出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可以上网:http//www.xxfdc.gov.cn查询看开发公司是否办理预售,或者电话查询:2827911、2828905予以核实。发现违规销售情况的也可以到房产监察大队投诉电话:2827587
 
来信主题:
    几个数据搞清楚
内容:
    局长:您好,此新乡房产网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群众获取房产消息或信息的主要渠道,均来之此网站。.那么要求披露的信息要尽量准确及时.当前群众购房十分关注价格以及所交纳的有关费用.可是在此网站上看了有些信息后,真不知那些是对那些是错.比如:此网站首页右下角有个购房工具,税率计算器,上面列出买方应付的费用有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办证费和权证印花税。这个计算器是一手房交易还是二手房交易所付的有关费用,不明确。可我在产权登记一栏中,看到的“关于购房者在交易中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一文后边表中所讲的交易费只是卖方交纳,也未提到商品房交易费。计算器中提到办证费和权证印花税表中也未提及。那么由此可见,给人搞晕了,到底买套房要交多少相关费用呢(除了应交的房价外)。请百忙中予以答复。
回复内容:
    你提到的税率计算器所计算的是办理住宅商品房屋产权証所交的费用。“关于购房者在交易中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中提到的卖方交费还是买方交费,费用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二手房交易中都是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一般都是买方承担交易费用。具体的办证费用你还得参照此表中的税率及相关费用,只是二手房交易评估费现在不收个人的。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到新天地四楼大厅咨询或打电话:2827911咨询。
 
来信主题:
    咨询
内容:
    在新乡市文化路上现正在建设一个高层住宅楼,楼盘叫状元府弟,我们想买房便去咨询,问有没有销售许可证,他们工作人员说正在办理之中,像这样能对外销售吗.在新乡不少地方开发商都在没有办下来销售许可证的同时,却已经在销售房屋.这种做法合适吗?新乡房产部门能否查处这些违规销售商.
回复内容:
    经查询,“状元府弟”项目目前尚未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手续,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没取得许可证前任何形式销售行为均属于违规销售,对此情况,我局房产监察大队将予以调查取证,如经核实,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来信主题:
    现在的登记中心太混乱
内容:
    现在的登记中心管理很混乱,测绘科人员不塞钱,画图能给你拖一两个月。中介科塞钱,可以给你大开绿灯。登记中心不干活、不上班照拿工资的人太多,登记中心拿灰色收入,挖单位墙角的人太多。领导太无能,中心纪律太差。
回复内容:
    感谢您给登记中心提交的宝贵意见。今年来登记中心确实存在一些不良的现象及风气,我们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整顿登记中心的纪律及工作作风,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强化日常管理责任,监督检查责任,一旦落实您所提到的不良现象,我们决不手软。再次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来信主题:
    新乡县的房产证换市里的证
内容:
    局长您好!我03年买了新延路和平小区的房,办理的是新乡县的房产证,去年刚还清贷款,现在要换市里的证,我们到房管局去了很多次,总说县里的证有问题(好象是批号不对),但我们院里没贷款的和早一些还完贷款的都只交十块钱就换成市里的证了,而我们是同一个院的房子,同一批的证却市里县里来回跑,不知该怎么解决。办证的钱我们一分都没少交,作为老百姓我们感到很无助的同时,也觉得我们不该代县房管局受过,希望你们作为上级领导帮我们早日协调解决好,让我们早日了却这个心愿。谢谢您!
回复内容: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权属证书发放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从2005年5月23日起,新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新乡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持新乡县房管局核发的房产证进行登记换证。 业务集中时先登记造册后换发,在《通告》要求的三个月内没有换发的,按中心窗口登记的名册,又延期半年换发,基本完成换证工作。对超过三个月没有换发,又没有登记的停止办理换证手续。 在换证过程中发现新乡县在办证时存在确权资料不齐、提供证件不合规定、违规越权发证等问题,为避免今后在拆迁时出现较大纠纷,根据《通告》中的要求,经中心行政办公会慎重考虑决定:先对住宅进行换发,对营业房暂停换证,待请示政府以后集中办理。 对这部分非居住用房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换发的居住用房的处理请示,我局已于2007年4月份上报市政府,正等待政府的解决方法出台。
 
来信主题:
    咨询
内容:
    房屋产权登记中的交易费和测绘费该谁交、测绘费是多少、按1.36每平方米对吗\不是改为20元/套吗\请回复
回复内容:
    您好! 如果委托人委托测绘的房屋的面积、结构、座落没有发生变化(自建房、房改房等除外)测绘单位只收取20元配图资料费而不再去现场测量,否则测绘单位将现场测量核实并按照下述收费标准收取测绘费: 1、居住用房:A(结构较简单、户型不超过三种)0.60元/平方米;B(结构较简单、户型四至六种)0.90元/平方米;C(结构复杂、户型六种以上)1.36元/平方米。 2、商业楼用房1.50元/平方米。 3、多功能综合用房、办公房1.80元/平方米。 4、工业厂房0.80元/平方米。
 
来信主题:
    求购一套经济适用房五楼
内容:
    我今年25周岁了,和对象因为没有房一直无法结婚,请求局长让我们购买一套,如果有消息请告诉我好吗?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感谢您参与新乡房地产网“局长信箱”。根据《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新政[2007]14号文件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及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可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提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而你未婚,但年龄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故暂且不能购买。
 
来信主题:
    关于枫华园的美大物业
内容:
    关于枫华园的美大物业      隆基枫华园是个美丽的小区。小区的业主基本上都经济宽绰,成天忙碌着自己的工作。这些,被美大物业利用了。美丽的小区和业主的宽大,掩盖了因美大物业管理不作为导致小区的绿地、喷泉和路灯的损坏。张先生和王先生在投诉中,说的具体。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关于投诉的回复,我认为,去调查的人员,确实在袒护美大物业。几处喷泉已经损坏的无法使用,调查人员竟敢斩钉截铁的说:“经现场调查,小区喷泉可以正常使用”!说假话到了不顾及别人戳穿的地步,令人提他们捏把汗!他们和美大物业应该是非亲非故,这样做的原因,应该不用明说了。这样的调查报告会给枫华园带来更多的损害,给新乡市房管局的名声带来损害。房管局领导亲自调查一下自己的工作人员是怎样去枫华园开展工作的,很有必要。 希望能看到关于隆基枫华园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
回复内容:
    你这个问题在管理留言中已经为你解答过了,你可以看看
 
来信主题:
    搬迁3年房子为何不盖
内容:
    我是新荣街搬迁户,合同是2年交房,至今已3年多!房子还没一点动静!我们天天流浪街头无家可归!望领导把我们当会事,尽快给我们这些搬迁户一个交代!
回复内容:
    请向拆迁办投诉。
 
来信主题:
    美大物业在把隆基枫华园毁坏中、、、、
内容:
     隆基枫华园是个美丽的家园。但是,让美大物业管理的乱七八糟! 先说“围墙栏杆锈蚀毁坏”,原因很简单:他们根本就不在金属的栏杆上,刷漆保养,而是任其锈蚀烂掉。美大物业根本就对小区没有养护。他们就是请了几个保安和清洁工人。保安站在那里,也没有什么用。外面的人员自由出进。把枫华园当成了公园。践踏绿地,攀折树枝,保安无动于衷!个别业主毁掉绿地,种菜,清洁工还在旁边打扫卫生。所有这些,对毁绿地,刨树木,起到了默许和纵容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现象大有蔓延之势。 究其原因,就是美大物业的素质太差。他们视毁绿地种菜,攀折树木为正常现象。根本就没有意识到那是广大业主委托他们管理和保护的财产。 至于楼道灯费的问题,他们做的也没有道理。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公共位置的电费,怎么还让业主出钱? 我看过他们出的两张通知。一个是关于新飞花园的烟囱飘散粉尘的问题。另一个是催缴物业费的。前者让业主出面解决,后者说要拿法律武器对付业主。他们对物业费是认真的,毫不含糊的。对广大业主的利益,就采取了含糊不清的推脱。 事实证明:美大物业就是单纯的收钱,却没有履行一点对枫华园广大业主财产管理的义务。 房管局的物业管理部门,请早点到那里去看看。否则,隆基枫华园真的要毁在美大物业的手里了。因为,枫华园的破损速度越来越快了!
回复内容:
     我局收到“新乡房地产网”关于群众来信反映新乡市美大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隆基枫华园物业管理太差的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隆基枫华园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绿地毁坏严重。一些低素质业主毁坏绿地,拔出树木,种菜。物业竟然熟视无睹,不制止。” 经现场调查,个别业主确实存在毁坏绿地,拔出树木,种菜的现象,物业管理公司已出面劝止该业主的行为。因物业管理公司只是服务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通过做工作来与业主沟通,无法用强制手段制止。 2、“对小区的设施缺乏起码的维护,以致小区喷泉无法正常使用。围墙栏杆锈蚀毁坏。” 经现场调查,小区喷泉可以正常使用;该小区的西围墙栏杆锈蚀严重,其他围墙栏杆基本完好。因西围墙由正阳花园负责维护,美大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维护义务。 3、“小区外来人员到小区内,毁坏树木和绿地,保安也不加以制止。” 该小区保安能够按照维护公共秩序管理规定尽职尽责,未发现此类情况发生。 4、“楼道的灯的电费竟然让业主买单。” 公共设施用电不包含楼道内业主自己范围内的用电,应当由业主自己缴纳电费。
 
来信主题:
    隆基枫华园的物业管理太差
内容:
    1绿地毁坏严重。一些低素质的业主毁坏绿地,拔出树木,种菜。物业竟然熟视无睹,不制止。 2对小区的设施,缺乏起码的维护,以致小区喷泉无法正常使用。围墙栏杆锈蚀毁坏。 3小区外人员到小区内,毁坏树木和绿地,保安也不加以制止。 4楼道的灯的电费竟然让业主买单。 住进小区,感觉小区在向破损的方向发展。房管局的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到这里来看看。
回复内容:
     我局收到“新乡房地产网”关于群众来信反映新乡市美大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隆基枫华园物业管理太差的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隆基枫华园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绿地毁坏严重。一些低素质业主毁坏绿地,拔出树木,种菜。物业竟然熟视无睹,不制止。” 经现场调查,个别业主确实存在毁坏绿地,拔出树木,种菜的现象,物业管理公司已出面劝止该业主的行为。因物业管理公司只是服务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通过做工作来与业主沟通,无法用强制手段制止。 2、“对小区的设施缺乏起码的维护,以致小区喷泉无法正常使用。围墙栏杆锈蚀毁坏。” 经现场调查,小区喷泉可以正常使用;该小区的西围墙栏杆锈蚀严重,其他围墙栏杆基本完好。因西围墙由正阳花园负责维护,美大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维护义务。 3、“小区外来人员到小区内,毁坏树木和绿地,保安也不加以制止。” 该小区保安能够按照维护公共秩序管理规定尽职尽责,未发现此类情况发生。 4、“楼道的灯的电费竟然让业主买单。” 公共设施用电不包含楼道内业主自己范围内的用电,应当由业主自己缴纳电费。
 
来信主题:
    买了房为什么不能办理房产证?
内容:
    我买了一套房统建的房子但是我去房管举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统建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我问为什么工作人员说统建没有向房管局交纳什么费就不给你们办理房产证,拆迁户可以办理商品房不办理这样就没有道理了,老百姓买房子容易吗?特别对我们农村出来的人很难很难,统建跟房管局有什么没有协商好的你们共同协商好不要为难老百姓,老百姓办事很做难希望多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多为考虑老百姓,你们理解给予解决,
回复内容:
     您购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是因开发商没有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不符合建设部1994年11月1日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2001年6月1日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因公益事业被拆迁的住户不能办理房产证,群众怨气较大。为此,市政府多次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解决群众办证问题。 我局根据市政府和信联[2005]25号会议纪要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放宽办理条件。凡竣工时间在2000年1月1日以前的统建开发商品房,不论房产在何处、开发手续是否齐全,一律给予发证。 二是对“两路”(人民路、劳动路)开发建设的房产,根据2001年9月4日市政府颁发的新政文[2001]130号文件精神,把2001年9月4日作为分界点,之前的“两路”和旧城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房产,均给予办理房产证。 对于仍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统建房产,我们正在与统建积极协调中,尽快解决房产办证问题。
 
来信主题:
    希望帮助我们解决
内容:
    新乡盛润房产的盛世年华项目延期交房三个月,不赔偿违约金,只免半年物业费价值300多元,业主有苦难言,你们管这样的事情吗?
回复内容:
    请您向开发主管部门投诉
 
来信主题:
    不开工资没啥吃
内容:
    你们也是当局长的,你们认命予兴开发公司董事长和经理们是怎样工作的,月月不发新水叫我们职工怎样生活,一年连吃底保都不胜,请教市房产局局长和主管局长你们怎样认命的予兴开发公司董事长和经理们,他们都干些什么?块过春节了请你们当领导的认真过问一下.谢谢你们.....
回复内容:
    您好:豫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开发改造卫河公园项目周期较长,加之国家政策影响,银行对房地产行业限制贷款,导致我公司在2007年度周转资金紧张,职工工资没有按时发放。但是,经过公司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想方设法克服了种种困难,在2008南春节前,职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截止到2008年5月16日,职工工资已发放到2008年3月31日,只欠4月份的工资。春节过后,豫兴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重组,公司内部职工思想稳定,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全体职工情绪高、干劲足,公司经济形势逐渐好转,以后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将逐步得到解决。
 
来信主题:
    投诉!
内容:
    我是新乡市孟营三村的!我们村的一户人家,在村里做防盗门,噪音很大,天天如此!上午从7点多开始,下午从1点开始!每天让人都休息不了!希望你们能解决!谢谢!入村后,你们就能听到了!噪音吵死了!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向环保局投诉!
 
来信主题:
    关于经济适用房
内容:
    局长: 您好。想问一下我们外地人怎么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谢谢!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内容:
    (1)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凡市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年收入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1、拥挤户:居住拥挤,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 2、无房户:婚后无房,大龄青年等房待婚(男30周岁,女28周岁以上),暂住临时简易危房,承租或借住私房。 3、危房户:经市危房鉴定管理办公室认定为危险住房的住户。 4、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拆迁户。 (2) 经济适用房购买程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表须由职工夫妻双方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鉴定,经新乡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认定、审核、批准后,方能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具体程序如下: 1、住房困难户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2、领取《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表》,并由购房者单位和主管部门(无单位的由办事处)签署真实意见。 3、管理中心对购房户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张榜公示,时间为一周,无异议后,为购房者建立购房微机档案,发放《购房认定卡》 4、购房户凭《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和《购房认定卡》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签定购房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新乡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健康路28号《育才幼儿园对面)房管局4楼东 电话:2827560
 
来信主题:
    新乡县房产证何时能换
内容:
    在新乡市的房子是新乡县的证,为何这么长时间还不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持有的证明。可我们的房子却迟迟不能换市房产证,市里不认县里的证,强烈要求市里换证
回复内容: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权属证书发放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从2005年5月23日起,新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新乡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持新乡县房管局核发的房产证进行登记换证。 业务集中时先登记造册后换发,在《通告》要求的三个月内没有换发的,按中心窗口登记的名册,又延期半年换发,基本完成换证工作。对超过三个月没有换发,又没有登记的停止办理换证手续。 在换证过程中发现新乡县在办证时存在确权资料不齐、提供证件不合规定、违规越权发证等问题,为避免今后在拆迁时出现较大纠纷,根据《通告》中的要求,经中心行政办公会慎重考虑决定:先对住宅进行换发,对营业房暂停换证,待请示政府以后集中办理。 对这部分非居住用房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换发的居住用房的处理请示,我局已于2007年4月份上报市政府,正等待政府的解决方法出台。
 
来信主题:
    感谢信
内容:
    2007年6、7月份,我们在苑小区看了一套住宅,预交了1000元定金,可龙苑小区出示给我们的是一张白条,在多次索要定金无果的情况下,我们给您写了求助信,后在您部的大力协助下,我们在龙苑小区售楼部购房交的定金1000元得以退还。这其中首先要感谢的是您,感谢您对我们这件事的重视,其次感谢房管局稽查大队,感谢稽查大队沈先生,是他不辞劳苦地为我们奔波,最终帮我们顺利解决了这件事,我们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在这里送上我们最真的祝福和最美好的祝愿,愿天下好人有好报,一生平安,愿所有的父母官都能如房管部门的父母官一样知百姓冷暖,保一方百姓平安!谢谢,谢谢房管部的所有人!!
回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关心与支持,我们一定兢兢业业认真工作,回报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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