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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问答
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提供的证件
《新乡房地产网》 http://www.xxfdc.gov.cn 2007-7-21 14:04:00 已被阅读   次


    正常交易(旧房交易):1、产权证件(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房地产买卖契约(统一格式);3、当事人代理委托代理书(公证机构公证);4、当事人身份证或者法人证明文件;5、缴纳凭证。
    商品房:1、商品房提交买卖交易合同(统一格式),缴纳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2、拆迁安置房屋,提交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纳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其他:1、继承房产提交原产权证件,产权人即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2、中奖(奖励)房产,提交授奖部门证明、中奖人身份证;3、赠与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件、赠与公证书;4、司法机关裁决或拍卖的房产,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协议执行通知书、房产评估报告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当事人身份证、委托拍卖房屋提供委托拍卖书、拍卖成交合同书、当事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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