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文[2006]40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建立房地产业预警、预报系统,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掌握房地产市场信息,科学判断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形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发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情况统计月报表》《商品房预(销)售统计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统计表》报送审验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建、在售(含待销和空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均须按规定报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情况统计表》、《商品房预(销)登记情况统计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情况统计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情况统计月报表》,2006年5月1日以后批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开发规模批复之日起,按时填报。2006年5月1日以后的在建或已竣工但未销售完毕的项目,也应自2006年5月1日起,按规定填报。填报时限:每月的26日—30日取送、填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数据资料。
三、《商品房预(销)售登记情况统计表》自2006年5月1日起,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许可证时,要求以文字及电子文档表格同时报送。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情况表》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填报,要求以文字及电子文档表格同时报送。
五、申领及报送地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情况统计月报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报送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房地产中介办公室,《商品房预(销)情况统计表》报送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监察科。
六、填报《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情况统计月报表》,《商品房预(销)售情况统计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是全面、客观、及时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运作状况,满足分类、分区域、分结构分析市场供求的系统,构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发现市场运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未按规定填报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予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备案登记情况统计报表》 二、《新乡市商品房预(销)售情况统计表》 三、《新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情况统计表》 四、表格的填报说明。
新乡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